根据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可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职务犯罪1.8万人,其中,起诉县处级以上3209人。积极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起诉相关职务犯罪580人;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起诉相关职务犯罪385人;强化金融领域新型隐性腐败惩治,起诉相关职务犯罪348人。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充分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有力巩固拓展了反腐败斗争成果。
(一)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
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万人,同比上升9.3%,起诉1.8万人。其中,对29名原中管干部提起公诉。对监委调查移送起诉案件,强化检监协作,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共提前介入12475件,占61.1%;开展自行补充侦查3020件,占13.1%。
(二)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
部署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起诉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385人,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多发问题,最高检分别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制发第九号、第十号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共护粮食安全。强化金融领域等新型隐性腐败惩治,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348人,依法办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中国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等一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发布4起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指导性案例,强化案件指导。联合国家监委、公安部下发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提升反洗钱工作力度,遏制上游腐败犯罪。起诉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罪820人,同比上升49.1%。积极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起诉医疗系统职务犯罪580人。积极参与足球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工作,依法对15人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件提起公诉。
(三)深入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
共起诉行贿犯罪2593人,同比上升18.9%。联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第二批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各级监察、检察机关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加强行贿犯罪专项分析,专题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案件情况,对民营企业行贿凸显的问题专门分析、研提对策建议。研究探索追缴和纠正行贿犯罪所获不正当利益的程序和方式,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追缴和纠正力度。
(四)积极促进反腐败追逃追赃
对14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依法办理徐进、张正欣、冯卫华、李宏林等一批国际追逃追赃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力求职务犯罪追赃效果最大化。依法核准追诉党的二十大后从国外缉捕遣返“红通人员”第一案屈健玲涉嫌贪污案。依法办理外逃20年被遣返回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以及我国首起适用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名起诉的奚正兵、周仲贺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奚正兵受贿案等。
(五)协同完善反腐败工作制度机制
会同国家监委制定出台有关职务犯罪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程序规定,对提前介入案件的范围、程序、审查重点、意见反馈等予以规范。联合国家监委有关部门对监检衔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调研和案件评查,并组织检察系统进行专项座谈研究,及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落实和监检衔接机制制度完善。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办案标准,积极推进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量刑建议和量刑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文章来源:整理自桐柏县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