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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后续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持和提升CAP的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反舞弊职业技能评价标准、CAP考试办法及反舞弊职业道德规范等,特制定关于CAP后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CAP,是指持有反舞弊师CAP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 年检注册

 

第三条 CAP实行年度注册制,自证书签发后第三自然年开始(12月31日前完成,颁证当年为第1自然年),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年检注册。

第四条 为保持CAP证书的有效状态,持证人需从第三自然年开始,在CAP证书管理系统进行年检注册,包括缴纳年检费用和申报后续教育学时。

年检费用标准参见当年年检注册通知。

第五条 年检注册类型分为两种:从业CAP和退休CAP(退休不在岗)。从业CAP每年20学时,其中至少包含1个学时的职业道德规范培训;退休CAP可以不申报后续教育学时。

第六条 当年未按规定完成年检注册手续的CAP,将于次年1月份认定为非活动状态。要由非活动状态转为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注册类型的,需按实际情况补缴年检费用或补报学时。

第七条 非活动状态的CAP,不得使用CAP称号,不得以CAP名义从事反舞弊相关工作。

 

第三章 后续教育形式

 

第八条 CAP的后续教育应当讲求实效、学以致用。主要内容包括:反舞弊职业道德规范、审计、监察、合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律、司法会计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后续教育形式主要包括:

(一)参加社团、高校、专业组织的反舞弊相关培训、专业会议、经验交流和考察活动;

(二)完成反舞弊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编写、撰写或翻译等工作,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三)参加CAP后续教育网络培训;

(四)在社团、高校、专业组织进行反舞弊相关授课或担任专家、志愿者;

(五)获得其他反舞弊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第四章 学时计算标准

 

第十条 CAP参加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列的后续教育时,当年每30分钟确认为1个学时。参加单场活动时间不足30分钟的时长可加总计算。每年本项总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

第十一条 CAP参加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后续教育时,在公开出版或发表的2年内,按每千字1学时计算。每年本项总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

第十二条 CAP参加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所列的后续教育时,具体学时计算方法以网络培训系统设置为准,其中包括每年至少完成1个学时的职业道德规范培训。

第十三条 CAP参加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列的后续教育时,当年每场活动可获得2学时。每年本项总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

第十四条 CAP参加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所列的后续教育时,当年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或已全科通过的,按获得5学时计算。多个资格证书加总学时不超过10学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AP后续教育时间可以减半或免除:

(一)年度内休病假一个月以上的;

(二)年度内休产假的;

(三)其他经认可的特殊情形。

上述情形中,六个月以下的,当年后续教育可以减半;六个月以上的,当年后续教育可以免除。当年后续教育减半或免除的,也需缴纳年检费用。

第十六条 非当前注册周期内进行或完成的后续教育学时,不得计入当前注册周期(属于补报学时情况的除外)。